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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普陀区(上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2016-05-10

一、招聘岗位

一般在居民区(居委会)及“五个中心”的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岗位分类和人数

1、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是指从事社区党群工作、社区自治工作的人员。

2、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

是指街镇“两站一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楼宇(园区)综合服务站和群团基层工作站),从事社区党群和统战工作的工作人员。

3、其他中心工作人员

是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4、招聘计划人数

每个街镇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镇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户籍或居住地在社区范围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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