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区工作者参加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1)基本养老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12%予以补助,纳入社会统筹调剂金;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比例补助,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比例缴纳。
(3)社区工作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政府承担48元,个人承担48元。
8.什么情况下政府不再给予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从事社区工作为首次就业并始终从事社区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足很低缴费年限的;
(2)在原单位已参加城镇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足到很低缴费年限的;
(3)已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4)因落选、罢免、解聘等原因离开社区工作岗位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
9.哪个部门负责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
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工作,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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