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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2015年社区事业岗招考简章

2015-05-11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巴州招考社区事业岗人员职位表》。

五、招考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以报目前服务的社区也可跨社区报名,原则上不允许跨县市,确需跨县市报考的须经涉及双方县市党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地点:各县市党委组织部,或各县市自行确定的地点。

2、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到社区领取《2015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简称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3、申报人如实填写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进行现场报名,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免笔试、面试的人员也要报考具体职位。

(二)民主测评

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政治表现与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等,在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低于15人)。测评结果在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张榜公布。民主测评满意率“双过半”(在社区工作人员中测评满意率超过50%,在服务对象及包户代表中测评满意率超过50%)以上的人员方能参加考试(跨社区报名的考生在原工作的社区进行测评)。

(三)笔试

具体由各县市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文字,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四)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填报职位的招录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具体由各县市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安排将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并在各社区公布。

3、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于笔试的人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五)组织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免笔试、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等程序,并且占拟录用计划指标。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各县市门户网站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各县市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察政审

由各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5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考察政审表》,由各县市组织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各县市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县市按职责权限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社区所在乡镇党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服务,不得擅自调离岗位。调离岗位者视为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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