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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汉中考区申请笔试加分人员公示公告

陕西汉中民政 2014-10-16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1年9月10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社区岗位的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很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很高不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很高单项加分,不得累计,时间界定为2011年9月10日前至今。由本人提出笔试加分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有关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审,现对申请加分的107名考生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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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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