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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 2014-09-23

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市安发〔2014〕8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安办陕双退办发〔2014〕7号《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开始,为落实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加分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确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冬季以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

二、服现役年限的计算。服现役年限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三、具体加分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参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2、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3、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很高等级加分。此类加分很高不得超过20分。

四、超期服役年限的计算。超期服役年限是指超出2年义务兵期的服役年限,即服现役年限减2年。

报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符合加分政策的须在9月24日前填报《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表1),各县(市、区)安置部门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对其身份和加分项进行审核后报市安置部门复审。各县区安置部门汇总审查后填报《201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审查统计表》(附表2),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置办,电子版传至, 书面版的盖章后报送文化路24号(军转站院内1楼104室)。

联系人:余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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