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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区工作者须有职业资格证

2014-02-20

建设美丽社区,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2014年2月19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从今年起,天津市将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新录用和45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不能按期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考试的,不能继续从事社区工作。

社区工作者是指依法依规选举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服务管理专职人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劳动保证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

从今年起,新录用和45岁以下的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或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录用的劳动保证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均须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并在2年内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新录用和现年45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今年起在2年内没有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或予以辞退。

为加快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从今年起,天津市市还将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规划,鼓励并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岗位任职、综合素质、社区实务和技能等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他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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