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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嘉兴平湖市招聘60名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人员公告

2013-12-2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下称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或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所属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由镇街道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年收入一般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置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招聘单位 招 聘 岗 位 招聘人数
当湖街道 当湖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1 10名
当湖街道 当湖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2 10名
新埭镇 新埭镇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4名
新仓镇 新仓镇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4名
独山港镇 独山港镇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11名
广陈镇 广陈镇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5名
林埭镇 林埭镇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5名
钟埭街道 钟埭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7名
曹桥街道 曹桥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员 4名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平湖市户籍或平湖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12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吃苦耐劳,能服从工作安排,志愿到村(社区)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等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曾受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能报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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