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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基知识:“盗窃”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有哪些?

2019-08-20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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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的行为结构:他人占有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比如:甲向乙借汽车,停放在自己家,乙悄悄开回去,乙构成盗窃罪。

平和手段是指不能对人身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转移为自己所有是指行为人将财务置于自己控制范围内。

比如:甲入室盗窃,将财务扔到墙外,被路过的乙捡走。甲仍然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主体条件:自然人要达到十六周岁以上。

盗窃罪在事业单位考察中一般以案例的形式,给出案例,选罪名。

比如:冰冰去首饰店给老公买钻戒,结账时,收银员趁冰冰不注意换成假戒指。这种掉包事件就属于盗窃,收银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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