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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基常识:关于检查与搜查的区分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9-06-06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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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复习中,经常有同学会混淆检查与搜查,基于这个原因,在做题目时也会忽略题目信息,这篇文章的内容,重点区分检查与搜查的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先区分治安检查和刑事检查的区别。二者对象不同,刑事检查针对的是活人的身体,治安检查可以检查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二者主体不同,刑事检查由侦查人员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例如医师、法医),治安检查由公安民警进行,针对特殊主体的规定不同,刑事检查中,检查妇女身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治安检查中,检查妇女身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程序不同,刑事检查中,必须要持有证件,在进行勘验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治安检查,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放的检查证,对于确有必要进行立即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规定不同,在刑事检查过程,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对于治安检查而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场所、物品、人身强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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