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包括: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