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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础知识备考指导 ——社区居民自治

2017-03-20

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1)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2)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3)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4)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的社区为自治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5)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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