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

导航

位置:首页>复习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法分则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7-06-19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2017社区招聘考试群 640017112 | 更多官方交流平台

2017社区考试资讯 你想了解的这里都有 | 备考资料大全 | 每日一练

盗窃罪

特殊盗窃

(1)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

注意: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注意:没有暴力是其与抢劫罪重要的区别

抢劫罪

主体:已满14 周岁

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1)暴力需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2)胁迫需以当场使用暴力相胁迫;

(3)其他方法,例如:麻醉、酒醉

关注微信

微信搜索sqgzzks或扫描左侧二维码

招考公告、报名辅助工具、备考资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