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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法律考点备考:行政合同

2017-04-27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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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也称为行政协议。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合同常见的种类有: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协议等。

而在我们的考试中,行政合同经常会跟民事合同结合在一起考,问你以下合同到底是属于行政合同,还是属于民事合同。所以我们着重来讲解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点。与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第一:签订合同目的不同。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大的区别点就在于签订的目的不同。行政合同一定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是行政管理目标。而民事合同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第二:主体要素不一样。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同,行政合同不可能发生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二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第三:意思要素不平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当然,行政合同的签订方式是平等协商,但是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行政合同的双方方式认并不是出于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只能被动的接受。因为行政机关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行政机关要单方面解除,必须具有职权和法律的合理依据,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的支配。

各位同学,行政合同就讲到这里。希望各位同学课后能做题加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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