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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需须了解的公文知识

2016-10-12

四、公文的类别

公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六种,其中第一种是按适用范围划分,分出的种类简称为文种,这是最基本的分类单位,有些其他类别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再行划分的。

1.按适用范围分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将公文分为15类: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按公文来源分类

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收文是指本机关收到上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单位所制发的文件。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并向外发送的文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就具体公文而言,往往有兼类或相互转化的现象。例如,收到的上级机关文件有时需向本机关的下属机关转发,收文就转化为发文。

按来源划分公文种类,是公文处理最基础的工作。掌握这一分类方法,方可按不同的目的要求、不同的处理程序来办理公文。

3.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区分公文,是对发文的进一步分门别类,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属于这一类的文种最多,有命令(令)、决定、通知、公告、通告、通报、批复、纪要等。上行文是指向所属上级机关呈送的公文,主要文种有报告和请示。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行文,最常用的是函。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通常也把它划归平行文一类。

从绝大多数文种看,行文方向都是固定的,如请示、报告只用于上行文,决定、通报、批复只用于下行文。拟稿时需须按行文关系正确选用文种,不能相互混淆。

在公文实际运行中,有几个文种的行文方向也不甚固定,有一定灵活性。如意见既可作下行文,也可作上行文或平行文使用;通知以下行文为主,有时也作为平行文发送给不相隶属的机关;作为平行文的函,偶尔也用于上下级之间询答或联系一般事宜;纪要除了下行外,也可以上行请求批转或平行送达不相隶属机关起知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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