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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基法律常识:宪法之中央军事委员会

2016-03-23

2016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很高领导机关。

【例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其很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全国人大 C、国务院 D、国防动员委员会

【解析】A。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届任期相同,即5年。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

《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很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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